不久前,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科順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順公司)舉報,稱余姚某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某商品房樓盤正在使用假冒該公司的防水卷材。該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會同該公司工作人員一起來到該商品房樓盤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標有“CKS科順”商標、“APF”商標等內容的防水卷材550卷,處于隨時用于施工的狀態。
在調查過程中,市市場監管局該局執法人員發現該商品房樓盤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是浙江某建設公司,浙江某建設公司把防水工程分包給浙江某工程公司。浙江某工程公司承包防水工程的負責人為張某,涉案防水卷材為張某所有。
據了解,“CKS科順”商標、“APF”商標是科順公司分別于2017年2月、2018年5月經國家商標局依法核準變更的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在商品國際分類第19類防水卷材等商品上。在現場,經科順公司鑒定,這批550卷防水卷材均為假冒其公司注冊的“CKS科順”商標、“APF”商標的產品,并出具了《假貨鑒定結論函》。
經查明,張某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資質證書的情況下,包工包料承接該商品房樓盤一標段的防水工程。張某口述向他人以180元/卷的價格采購標有“CKS科順”商標等字樣的防水卷材550卷,總金額為99000元,無任何其它佐證材料。而同類產品的市場單價為400元/卷。經第三方評估公司評估,案涉550卷防水卷材估值為19.4萬元(含稅價)。市場監管局認定評估值作為案值。執法人員將侵權防水卷材全部扣押,并對張某予以立案調查。
近日,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對承包商張某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除沒收、銷毀550卷侵權防水卷材外,還處予50萬元的行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