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顯示,吉人高新于5月22日召開的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逐項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議案》,本次股東大會由吉人高新董事長吉偉主持。
吉人高新表示,為了促進公司更好更快發展,并實現與資本市場的有效對接,公司擬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具體方案及有關安排如下:
(1)發行種類: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
(2)發行面值:每股人民幣1元(RMB1.00元)。
(3)公開發行新股數量和公開發售股份數量及調整機制
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開發行新股數量1880萬股,現有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
(4)發行對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開立股票賬戶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及發行人需遵守的其他監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5)定價方式:本次發行的發行定價將遵循市場化原則,根據本次發行時的中國證券市場狀況,采用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確定。
(6)發行方式:本次發行采用網上按市值申購向公眾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的方式,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7)擬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8)承銷方式:余額包銷。
(9)本次發行決議有效期:本次發行上市的有關決議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有效。
此次,本次股東大會吉人高新還逐項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其可行性的議案》。
吉人高新表示,公司已經對“年產通用涂料5萬噸項目”和“新建吉人高新研發中心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認真分析并由相關機構出具專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可以有效防范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后,若實際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少于上述項目所需資金總額,則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過銀行貸款、自有資金等方式解決。若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時間與項目實施時間不一致,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先以其他資金投入,待募集資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