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6年9月12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荔園北大道518號三棵樹(86.180, 1.54,1.82%)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樓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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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采取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董事長洪杰先生因工作原因無法現場參會,出席會議董事共同推選董事徐荔芳女士主持會議。現場會議采取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長洪杰先生、獨立董事廖益新先生、傅元略先生因工作原因無法出席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關于2016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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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議案名稱: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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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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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關于2016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均為普通決議議案,上述議案已獲得參加表決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同意后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
律師:蔣方斌、林涵
2、 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均具有合法資格,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棵樹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