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1.嚴格控制煤炭消費新增量。
(1)新(改、擴)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或者等量替代,重點行業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
(2)各新城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轄區內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責任單位:各新城區人民政府
(3)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嚴格控制燃煤項目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新(改、擴)建燃煤設施;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城市建成區及工業園區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2.壓減煤炭消費總量。
(1)加強重點耗煤單位管理,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區和重點企業。
公開重點耗煤企業煤炭消費量。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
(2)爭取國家電網公司支持,抓緊規劃實施“特高壓靠城、超高壓進城”工程,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委
(3)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全市清潔能源(不含二次轉換的終端消費量)占能源消費比重進一步增加,2016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較2015年降低2.6%。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區人民政府
3.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1)推進工業園區污染治理,對除熱電廠以外的市級以上工業園區實施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推行“一區一熱源”,各類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應當通過集中建設供熱設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鍋爐。對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實施關停整合。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各區人民政府
(2)2016年12月底之前,國家級開發區全面完成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東西湖區人民政府